第(3/3)页 不过楚轩身手也不错,轻轻一伸手就把书抓住了。 “是我的错觉吗?”楚轩问楚月,“为什么我觉得你对我有敌意?” “是你的错觉。”楚月脸不红心不跳的说着谎。 “哦……”楚轩淡淡的应了一声,把书翻看了几下,然后又问,“其他的书呢?” “在呢。”楚月说。 “在哪里?” “在我的裙子里。”楚月一脸淡定。 “拿出来。”楚轩也没有多少表情。 “自己来拿啊。”楚月捏住裙角,朝着楚轩微微掀了掀。 “不给算了。”楚轩看起来对楚月的雪白的大腿完全没有**,眼神里还多了一些不爽。 因为不给他所以不爽了啊……话说楚轩竟然对美女没兴趣…… 楚月心里说着,又有一个房门开了,是零点。 “想要其他的书可以,要换。”楚月又对楚轩说。 “哦?怎么换?”楚轩问。 “我想好了再告诉你。”楚月淡淡的回答,“你先看这一本。” “哦。”楚轩说。 “你们……说什么呢?”零点这个时候过来问。 楚月不说话,楚轩说,“没什么。稍等一会儿,等人全部出来之后,我有事情要说。” 在异形一里,楚轩的智慧已经得到了体现,所以零点还是很服楚轩的,站在楚轩另一边等待。 看到楚月身边一起的月,零点心里想了想,然后又问楚轩,“楚轩,如果是你的话,能分辨出来楚月和月吗?” 楚轩看了看楚月和月,然后说,“正常情况下,分辨不出来。” “也就是说还是有办法的对吧?”零点问。 “嗯。那是当然。”楚轩说。 楚月和月还是面无表情,好像楚轩和零点说的不是自己一样。 又一会儿,其他人也都陆陆续续出来了。郑吒是最后一个。在这里的人中,楚月是唯一一个带着自己造的人一起出来的。 人全了之后,楚轩开始说了起来:“我有三个问题要说。第一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当然就是造人的问题。楚轩把造人的问题上能挖出来的信息都挖了出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 “凡人的智慧啊……” 这么一句欠揍的话。 “不过楚月造的人值得表扬。”楚轩又顺便加了一句。 而张杰则很讨厌楚轩这么说,一群人马上就又吵了起来。但是马上就又平息了下来。 第二个问题,是主神兑换的规划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最重要的问题:必须有一个人暂时回去一次! 把原因说了一下之后,最后适合回去的就有两个人选了:楚月和郑吒。 “至于你们两个人谁回去,就由你们两个决定吧。”楚轩说。 “你要回去吗?”郑吒问楚月。 “那你呢?”楚月反问郑吒。 说不想回去那是假的。只不过,大家都心疼那些奖励点数而已。 “我……”郑吒犹豫了。 “那就是想回去了。”楚月直接说,“那你回去吧。” “这样好吗?”郑吒问。 “没关系。”楚月说,“而且……我造的人……” 郑吒明白了。楚月带这么一个和自己一摸一样的人回去,肯定会有很多麻烦,所以不如是郑吒回去。 决定好了是郑吒之后,大家便都开始为郑吒兑换一些东西。 毕竟回去一次实在太贵了,而且郑吒是为了大家才回去的。 楚月想了半天,最后给郑吒兑换了一个名字叫做“守护项梁”的东西。守护项梁可以提前感应到一些危险的事情,如果是比较弱的伤害,守护项梁还会保护主人一段时间。 当然,这个项梁不是让郑吒戴,而是让萝丽戴。 郑吒在主神那里兑换了在现实生活30天,还兑换了一立方米的铂金,顺便强化了一下肌肉组织强度和神经反应速度,最后,郑吒只剩下660点奖励点数了。 又是一道光柱照下来,把郑吒和萝丽两个人罩住。但是只过了片刻,光柱又照了下来。 郑吒和萝丽又回来了,但是两个人都是带着抢伤回来的。 “主神!快点修复她的伤……!”郑吒正说着,张杰就赶紧说,“等等!主神!修复她的伤,点数从我这里扣!” 然后,张杰才对郑吒说,“你点数不多了吧?成了负的的话,会被主神直接抹杀的。” 而已经知道了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楚月,则仍然淡定的看着好戏。 和小说中一样,郑吒在修复好身体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着楚轩送给他的那把高震动粒子匕首,朝着楚轩的额头刺了过去。 幸好,旁边的零点及时反应了过来,一把把楚轩推了过去,才没能让郑吒得手。 “你疯了吗?!”张杰马上抱住郑吒,“为什么对自己人下手?!” “自己人?!吗的!!自己人!!!”郑吒这个时候出奇的愤怒,“你们知道老子是怎么回来的吗?!老子是被赶回来的!被国安局赶回来的!!” 所有人都看向楚轩。但是楚轩却很淡定的站了起来,然后说“是吗?这说明我的猜想是正确的了。” 楚轩和郑吒的争执没有多久,楚轩就把他的猜想说了出来。 第一当然是,这里的的确确是真实存在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并不是只是精神,或者梦境幻觉什么的。 第二,则是主神只是一个按照程序执行命令的大电脑而已,甚至没有逻辑思考能力。 第三,就是楚轩的私人关系了。楚轩在给郑吒的那把匕首里藏了他的定位器,定位器里还藏着一些他给政府留的一些高科技的设计和原理图纸。 虽然理由确实充分,而且确实不能提前告诉郑吒,但是这件事情的发生,让郑吒再也无法相信楚轩。 郑吒和楚轩在去下个世界之前的剩下的日子里,打起了冷战。 一直到,第三个世界的到来—— 第三个世界,咒怨。 笔趣阁手机端 http://m.biquwu.cc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