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第 35 章-《小污见大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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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我国新闻传播法是怎样解决“党管媒体”和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两者关系?

    答:新闻媒介的国有制,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机关制和电台电视台的政府台制,以及互联网新闻网站的特许制,可以概括为:“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这种体制体现了“党管媒体”和公民表达权之间的现实关系,旨在保证新闻媒介坚持党的“喉舌”性质,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新闻舆论监督等功能,构建有效的舆论引导格局和机制。

    5.为什么说言论自由包含了表达和知情两方面的权利?考

    答:(一)因为了解情况是表达意见的前提,保障表达自由必须同时保障表达者获取外界信息特别是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信息的权利;

    (二)表达必须以他人为接受对象,这样保障表达自由又必须保障他人接受表达内容的权利。所以,知情权是包含在表达自由中的一项“潜在”权利。

    6.为什么说采访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为什么说民众并没有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新闻记者?

    答:(一)【1】新闻传播活动的各种权利对于社会和他人并不拥有凌驾性,无论是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还是新闻报道的内容都不具有行政、司法的强制力;

    【2】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只是公民权利的一些具体形态。

    (二)新闻记者的权利归结起来,仍是表达和获知两项,采访权是知情权的具体化。

    8.为什么说我国新闻自由内含于我国新闻传播的现有概念中?考

    答:新闻自由已经逻辑地蕴含于我国新闻传播法之中。首先,新闻传播活动作为表达活动的一种方式,通过报刊等出版物进行的表达受到出版自由的涵盖,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其他媒介进行的表达受到言论自由的涵盖。其次,新闻活动公认属于文化活动,《宪法》规定的公民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当然包括新闻传播活动。

    9.我国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何在?

    答:来源于公民的批评建议权,还包括控告、申诉、检举权这些监督权的内容。

    10.如何看待隐性采访。

    答:隐性采访狭义是指采访受到拒绝或者估计会受到拒绝时,隐瞒记者身份,以至伪装其他身份进行的采访,采访的手段不只是观察、记录,还包括拍摄、录音,即所谓偷拍偷录。从道义上说,这种以揭露负面现象为主的“隐性采访”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但要隐瞒身份或者伪装身份,终究是不够光明正大。所以,外国和我国很多新闻行业组织和新闻单位往往在自律性的专业规范中对记者从事隐性采访作了严格限制。

    11.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有哪些特点?

    答:(一)□□领导。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的领导下开展和进行。

    (二)党的各级组织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是新闻媒介的重要功能,而且是党和政府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党和政府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重要措施。

    (三)注重社会效果。舆论监督的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绝不是为批评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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