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蹴鞠比赛-《除了我你还能爱谁》


    第(2/3)页

    惜日一听,不好意思的挠挠头:“这样啊,二哥也不能这么骗我吧,明知道我会骄傲的。”

    纳兰仰头大笑。

    三哥的目光此刻却看向了远处,惜日顺着他的目光看去,正看到龙茗注视着她,蓦地目光一暗,几天来,她都和几位哥哥在一起练习蹴鞠,几天来,她从未见过他一面。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赶回来的,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回来了也不来见她。

    这时,三哥有意挡在了她的面前,对她说道:“一会儿上场,不要和任何人冲撞,能躲就躲,能避就避,记住,千万不要让自己受伤。”

    她抬头一笑,暗扫心中阴霾,不让他看出分毫,笑言道:“三哥不如直接说,五妹你站到一边去吧,这场比赛用不着你了!”

    明路摇头失笑在她头顶一拍,笑道:“顽皮。”

    她继续笑,摸着头顶,装作颇为不满的说道:“三哥,不是我说你,你不知道吗?经常打头,会把人打傻的,我这么聪明,万一被你拍傻了,你陪得起吗?四哥,你说,对不对!”

    傅津立刻道:“我说明路,你没事总拍五妹脑袋干吗,要拍也拍屁……”

    四哥的话并未说出口,立刻有意识的噤声,众人一阵尴尬,片刻之后却又同时大笑出来,这时,大哥禧恩走过来,面露得色,想必已争到了第一个球。

    又是一阵锣鼓响,比赛即将开始了。

    锣鼓声止,场内已分列两排,一排打头的赫然是明路,另一侧是索阁。

    锣鼓声起,场内众人四散开来,田惜日早已看准方向,顺势一抓,龙茗的衣角被她抓了个正着。龙茗回头一看是她,蓦地戏谑一笑,低声道:“你以为这样就能阻碍我。”刚看到她瞪大了眼睛,不知怎么,只觉龙茗身体轻轻一晃,衣角莫名奇妙的就脱离了她的掌控,不是吧……惜日不可置信的看着自己的手,就这么被挣脱了?!这可怎么办呀,拉人这计策也不行了,本来想着总还是能欺负一个的吧,这下子没戏了。

    她抬头看看赵正齐,不行,再看看粗犷的许凡达,更不行,对方还有一个人,不过她不认识,看着也不怎么好惹的样子,难不成只有索阁了?看着三哥与索阁相互阻拦,互不相让的样子,她认为没有自己插手的余地。

    还是龙茗吧,看着好欺负一点。

    惜日再次奔到了龙茗面前,龙茗一见是她,闪身就躲,眨眼间便晃了过去,她根本挡不住。

    惜日心下不禁郁闷,更激发了她不服输的个性,之后,不停的……再挡,再躲,再挡,再躲,她挡!挡!挡!他躲!躲!躲!……

    这时,傅津在身后喊道:“五妹,让开。”

    她下意识向旁一避,四哥挡在了正盘带藤球的龙茗面前。不料,下一刻,凝香突然出现在了傅津面前,就在这时,惜日大大的惊讶看到,凝香不顾一切的扑向了傅津,就见四哥下意识一躲,凝香倒是扑了个空,但龙茗已经越过去了!这时,幸好二哥突然出现拦住了龙茗的去路。

    看到凝香扑向四哥的那一幕,惜日心神大震!本以为拉扯对方已经是能做到的极限了,没想到凝香郡主竟然还有这一手?!她竟是大大的比不上了。惜日心中一叹,看来……四哥已经彻底被凝香粘上了。

    而她……

    她目光在场中逡巡,她的目标龙茗呢?!她不能气馁,坚决要对龙茗严防死守!

    比赛冲撞得十分激烈,抱腰,扫腿,突袭,甚至还有扑击(凝香对傅津专用),还有追逐(亦是凝香对傅津专用),比她想像中危险多了。

    她听到场外,有女子齐声高喊龙茗的名字,也听到有男子喊索阁和禧恩、明路、傅津的名字,突然,她还听到有人喊自己的名字,不是吧……心里忽然更多了几分压力。

    怎么感觉自己像是来拖后腿的?她越想心里越不舒服,再看着龙茗游刃有余似的不停耍酷,摆各种姿态带球、进球,不断赢得阵阵掌声和尖叫,面色越发凝重。心下一狠,再次冲将上去,这次不管三七二十一,冲着龙茗而去,突然扯住了龙茗的手臂,死也不放,死也不放!

    龙茗几番用力挣扎也没能挣脱,无奈只得对正在得意洋洋的她苦笑道:“你再这样,裁判会举黑红棍的。”

    黑红棍可是要把她罚下场去的,惜日突然放开手来。龙茗一笑,翩然离开。

    惜日心虚的看向场边裁判,只见裁判目光微微闪躲,似乎察觉到她正望着他,脸微微的红了。见状,惜日一下子胆子壮了起来。再次向龙茗冲去。

    几番争抢,双方各有进球,比分接近,已经累得昏头昏脑还有点茫然无措的田惜日喘息着扫视了一眼一旁也在那里只喘气跑不动的凝香,苦笑一下,算了,她在这里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了,她现在的动作和速度可比乌龟,早已跟不上龙茗了,还是去球门那里等着吧,指不定瞎猫能碰到死耗子。

    田惜日一路喘息摇晃,摸到了索阁这边的球门。在此……不死心的守株待兔!

    比赛时间怎么这么长?还不结束?她快有点支撑不下去了,她俯下身去急促地喘息个不停。就在这时,眼角余光突然瞥到藤球向她身旁的球门飞来,心情蓦地激动起来,她刚刚好像注意到她这方尚输一个球,所以,这个球至关重要!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