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怼一波-《大唐乐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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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未必,夏商周,秦汉乃至两晋,到前隋,再到本朝开国,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政策,又有多少?那些用旧有制度的王朝,如今又安在?

    用一些已经败亡了的王朝的政策来治国,其下场是什么?

    依旧是败亡。

    咱们应该通过不断推翻旧有的不合理的政策,设立更加实用的新政策,使朝廷对国家的各方面的管理更加趋于圆满,才能使得国朝千年万世的传承下去。

    假如,一个官员,犯了罪,连累到了家人全体被发卖为奴,或者是一个平民,犯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罪名,被判发卖为奴,那么,他们的后代,将世世代代都是奴隶身份,永远没有出头之日,诸公难道不觉得,这样的惩罚过重了么?

    再换一个角度来讲,只有平民变成奴隶,却没有奴隶变成平民,那么,就会导致奴隶的群体越来越大,平民的群体越来越少,试问有一天,当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是奴隶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情况?

    我想,那些不愿意被压迫的人,肯定很愿意拿起刀枪来造反,就像现在各个羁縻州喜欢举兵造反一样,因为他们的生活不如意,活的没意思,还不如搏一把。

    所以,从长远来看,咱们必须要开放一些让奴隶变回平民,让他们力争为国效力,从而出头的机会,就像这次王相提出的,招募奴籍青壮从军,三转军功,可换籍,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

    至于有几位同僚所说,这样会让许多罪犯逃避制裁的问题,其实根本不用费多大劲,因为太好解决了。

    朝廷处罚犯人,除了惩戒教育之外,更应该本着为国家创造产出,弥补他对社会,个人造成的伤害的原则来判罚。

    假如,张三打断了李四的胳膊,朝廷叛张三流放三千里,或者发卖为奴,连累后人。

    可李四得到了什么好处?

    他的胳膊断了,就是断了,需要大量的医药费治疗,需要承受痛苦,甚至暂时性或者永久性丧失一部分劳动力,官府的判罚,没有弥补到他的损失,相反,出钱买到张三的人,享受了他余生的劳动力带来的好处。

    如果,判张三劳动改造呢?

    判张三去做固定限制的劳役,除了必要的吃用,所有的工钱,都用来赔付给李四,用作医药费,和一些丧失劳动力,或者精神损失补偿,这样岂不是更好?”

    李龟年的比喻很形象,很容易理解,听的朝堂上的所有人都是大有反思,其中,李隆基却是一反刚才有些犹豫的态度,拍案而起道,“李爱卿此言大善,朕治下的大唐,合该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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